小金口街道办骆屋村民小组地块租赁项目(第三次)竞投竞价公告
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服务代理机构)受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乌石村骆屋经济合作社(出租人)委托就小金口街道办骆屋村民小组地块租赁项目(第三次)(以下称:该项目)组织现场公开竞投竞价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竞投人报名参加,该竞投竞价项目具体条款如下:
一、项目编号:HZBH2023WT007
二、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小金口街道办骆屋村民小组地块租赁项目(第三次)
(二)出租人: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乌石村骆屋经济合作社
(三)出租标的情况:该项目是空置地租赁项目,标的是位于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乌石村骆屋村民小组金石二路和货场路交汇处的空置地,出租标的为村小组集体用地,该标的是空置的地块,地块总面积约4821m²,地块内含有预留道路,道路面积约368m²,可使用面积约4453m²,标的无水、无电,以及无水、电安装的报建手续,地上无任何作物,无土地建设报建、建设规划许可、施工、消防、环保等任何行政审批手续,竞得人(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因此而导致的风险,标的出租期限不大于15年(具体履约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具体详细情况如下(标的示意图详见附件1):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结构 |
建筑年限(年) |
面积约(m²) |
月租金起始单价(m²/元) |
月租赁起始费用(元) |
1 |
空地 |
/ |
/ |
4453 |
3 |
13359 |
注:该项目标的租赁租金竞投起始价为m²/月/3元(不含税),自第五年后每月租金起始竞投递增率为10%。
(四)租赁期限:不大于15年。竞得人竞得后24个月内完成地上建筑物建设的,租赁期为15年;竞得人无法在24个月内完成地上建筑物建设的,租赁期为10年;竞得人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水费、电费、税费、行政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五)租金支付:
1、租金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收。
2、租金缴交方式与时间:按先交租金后使用的支付方式,竞得人须于每月10号之前付清当月租金,竞得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当月租金。
3、租金均不含税费,竞得人自行承担租赁税费以及各类税赋的缴交方式,出租人不承担任何税赋缴交及承担责任。竞得人向出租人缴交的标的地块租金,应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税赋,出租人收款后向竞得人提供收款收据。
三、竞投人资格
(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该项目拒绝该项目前二次竞投竞价工作中悔竞、无法履行《租赁合同》责任及义务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本次竞投竞价报名。
(三)竞投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具备承租本项目的能力,报名前需交纳竞投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无交纳竞投保证金的潜在竞投人将被拒接报名。
竞投保证金缴交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惠州江北支行
银行账号:2008 0327 1900 0262 620
(四)排序前三名竞得候选人的竞投保证金由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收到竞得人的《租赁合同》原件以及本次代理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竞投保证金收取不计利息;非竞得人的竞投保证金在竞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竞投保证金收取不计利息。
四、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于报名时间持报名资料到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现场报名及购买公告文件的附件,附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售)。
(三)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四)报名需提交资料: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报名的,应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竞投保证金缴纳凭证;如需委托代理人进行报名,受委托的代理人应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受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委托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竞投保证金缴纳凭证、竞投竞价承诺函原件(详见附件2)。
2、其他组织或企业报名的,应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竞投保证金缴纳凭证;其他组织或企业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另携带并提交组织或企业的《法人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竞投竞价承诺函原件(详见附件2),所提交资料需逐页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1)竞投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银行卡账户按公告约定的金额一笔完整转入转账(企业以基本账户为准),且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或汇入,不接受分次转账。(2)请竞投人在报名登记前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物的位置、周边环境等因素,竞投人报名前未进行现场踏勘的,则视为对租赁标的物的现状已于确认,并自行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责任。
五、竞投竞价时间
(一)竞价时间:2023年 7 月 22 日下午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竞价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金石二路骆屋新村888号骆屋村民小组办公楼二楼
(三)参与竞投人或竞投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竞投竞价。
六、竞投竞价规则
(一)竞投竞价开始
标的物的竞投竞价采用现场举牌竞投出价的方式进行。租金起始价为人民币m²/月/3元(不含税),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0.5元/m²/月的整倍数,第5年后的递增率加幅为1%的整倍数。竞投人对竞投工作主持人报的某一价格愿意应价时,必须举牌表示应价,并口头报出高于主持人的报价。竞投人每举一次牌须在上次叫价的基础上加价不少于人民币0.5元/m²/月的整倍数及第5年后递增率1%的整数倍。竞投人响应报价及递增率加幅一经应价,不得反悔,服务代理机构及出租人不接受竞投人的悔竞请求及行为,竞投人悔竞的,服务代理机构拥有没收竞投人竞投保证金的权利。当有比其更高的应价时,其前一轮应价自然失效。
(二)成交
主持人在前应价基础上再报新价时,经主持人三声报价无竞投人做出新的应价时,便敲槌确定当前最高应价为成交价,竞投人的应价行为具有完全法律约束力。竞得人及出租人双方当场签署《竞得确认书》,竞投人及出租人不得反悔。
该《竞得确认书》为成交的书面表示,竞投人不得拒签。应价后或签署《竞得确认书》后不予履行竞投责任及义务的,或不履行《租赁合同》签署责任的,竞投竞价服务代理机构拥有没收竞投人竞投保证金的权利。
(三)推荐竞得候选人名单
按报价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前三名竞投人为竞得候选人,并确认排名第一竞得候选人为竞得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前,排名第一的竞得候选人放弃竞得资格或出租人发现竞得人竞投竞价过程存在欺诈、或串通行为的,或第一竞得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等不能履行《租赁合同》义务的,出租人将取消其竞得资格,出租人可以按推荐的竞得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竞得候选人为竞得人,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竞投竞价工作。
七、竞投、竞价须知
(一)租赁要求
1、该项目标的地址位于居民区,竞得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不得将租赁标的地块从事危险性、污染性产品的生产、存放及销售及其他违法行业,不得从事国家限制性的行业,由竞得人因从事受国家限制的、处罚的、责令停业的违法行为,由竞得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出租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租赁标的地块在竞投竞价工作开展前已由出租人委托第三方对该项目地块进行土地平整,土地平整的总造价约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该笔土地平整费用出租人至今未支付给第三方,竞得人在该项目竞价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并于交付使用前,应根据《成交通知书》上所述联系信息,自行与第三方联系,协商土地平整费用的支付,出租人负责协助。
出租人不承担竞得人与第三方之间因此而引发的各种纠纷或责任,不承担因此而引发的交付责任。竞得人在本项目竞价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自行与第三方联系及协商土地平整费用的行为,出租人及竞投竞价服务代理机构视竞得人为悔竞,竞投竞价服务代理机构没收竞得人的竞投保证金。
3、竞得人对租赁标的的经营性质应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实施经营。
4、竞得人凭竞投竞价服务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3),并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承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天内,向出租人缴交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承诺在24个月内完成标的地块的地上建筑物的建设,地上建筑物建设面积应不少于500 m²。履约保证金不能当作租金抵扣,竞得人无法在竞得后24个月完成该项目的地块地上建筑物建设的,出租人更改竞得人的租赁期限为10年。在合同租赁期满后,竞得人在租赁期间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且按照合同的约定返还租赁标的地上作物及结清合同涉及的所有费用后,出租人应在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回给乙方。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竞得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外,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未书面通知出租人,擅自停止经营的。
(2)未经出租人同意存在整体转包、转租行为的。
5、出租人根据竞得人履行在期限内建筑地上建筑物的情况与否,拥有决定标的地块租赁期限的变更的权利,具体履行条款以签订合同为准。
6、竞得人可根据现场勘察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在获得出租人同意后对租赁标的进行重新设计、建造及装修,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报建、消防、环保等行政审批手续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7、竞得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相关规定,必须依法依规行使经营权。不得违法经营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承担全部经营风险。
8、竞得人必须按竞投竞价公告的条款,以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二)其他要求
1、竞得人自行承担设计、建造、装修改造的经营所需的所有费用,承担日常物业管理责任,竞得人承租期满后,竞得人应保持地上作物完整,将可移动、拆除的装修设备移除,不可移动、不可拆除的装修、设备无偿移交还给出租人。竞得人未经出租人批准,不得擅自对地上作物的进行拆除。
2、租赁期间,如因政府规划原因及国家政策或上级行政部门的要求,发生拆迁、改建、收回出租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或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村企合作等情况的,出租人及竞得人双方应共同遵守政府或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终止合同的方式处理该项目的《租赁合同》相关事宜。政府有补偿的,按照政府补偿规定标准,地上作物搬迁及补偿按照补偿标准按租赁期的时间由出租人及竞得人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享有相应比例的所有权益,政府补偿后出租人不再承担因竞得人的建设、装修投入的费用损失补偿。
(三)租用期间竞得人应遵守的规则
1、竞得人应作好安全、卫生、防火、预防犯罪、防水、秩序等工作。租赁期间出现一切问题由竞得人负全责,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竞得人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2、在租赁经营期间,竞得人应具有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及管理、监控流程,能及时检查物业的安全隐患,如因竞得人过失,使用不当或本应有的安全防范措施未做到位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相关后果及责任均由竞得人负责。
3、竞得人应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保证承租标的后相关的工作人员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竞得人承租后,竞得人须无条件接受出租人的监督。
4、出租人将土地平整后的空置状态移交竞得人,竞得人对该物业的装修应根据自身能力和市场状况进行成本核算,自行承担对所投入成本的经营风险。竞得人建造和经营功能的划分应符合出租人的要求,竞得人应向出租人提交建造方案,在建造过程中须无条件接受出租人的监督。
5、竞得人负责标的地块的水、电报建、安装开户(复户)相关登记手续和费用,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卫生管理费、治安费及政府规定的各种税费,出租人不承担以上所述的费用,如因竞得人迟交或未交而引起的损失赔偿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经营管理方式
1、出租人在租赁期间,标的的地上作物由竞得人统一经营管理。
2、出租人不参与竞得人的经营管理。
<, FONT face=宋体>3、竞得人负责租赁的标的的经营、管理和维护。
4、出租人仅对该物业的经营、管理和维护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标的踏勘现场的特别提示:本项目不安排统一踏勘现场,请竞投人在参加该项目报名前自行踏勘标的现场,费用由竞投人承担,并应仔细审查租赁标的,自行核查标的是否存在瑕疵,认真踏勘标的物现状实际情况。竞投人在参加该项目报名前未自行进行现场踏勘的,出租人及竞投竞价服务代理机构视竞投人为对租赁标的物的现状已于确认,并承担确认标的现状的全部责任。
(六)竞投竞价费用
竞投竞价服务代理费:参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标准,由竞投竞价服务代理机构向竞得人收取,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特别提示:代理服务费须在收到本项目竞价结果公示结束后5日内以银行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竞得人在竞价结果公示结束后5日内未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的,出租人及竞投竞价服务代理机构视竞得人为悔竞行为,竞投竞价服务代理机构没收竞得人的竞投保证金。
八、竞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悔投悔竞行为,取消其竞投资格,竞投竞价服务代理机构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造成出租人或竞投竞价服务代理机构损失的,竞投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符合竞投资格条件,参与竞投行为的;
(二)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三)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四)逾期或拒绝向出租人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五)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六)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七)逾期或拒绝缴交代理服务费的;
(八)逾期或拒绝支付第三方土地平整费用的。
九、特别说明
竞投人不得阻挠其他竞投人竞投、竞价,不得操纵、垄断竞投行为及竞价价格,严禁竞投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投资格,竞投竞价服务代理机构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竞投人竞得标的后,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拥有向竞投人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权利。
竞投人竞得标的后,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及竞投竞价服务代理机构拥有将竞投人的悔竞、悔投、违约行为向相关信用管理机构报告的权利,并拒绝该竞投人对出租人的任何竞投项目、招标项目进行竞投或投标。
本公告所称的:
“出租人”是指: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乌石村骆屋经济合作社 。
“竞投竞价服务代理机构或服务代理机构”是指: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竞投人”是指:符合竞投人资格,向服务代理机构递交报名申请,并足额缴纳竞投保证金,被服务代理机构正式受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竞得候选人”是指:在竞投竞价过程中,按竞价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前三名的竞投人。
“竞得人”是指:经现场公开竞投竞价程序确定成交,并授予合同签署的竞投人,是签署《租赁合同》的乙方,即是承租人。
十、异议
(一)竞投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出租人或服务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并应当在竞投竞价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二)竞投人对竞投竞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竞得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三)异议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潜在竞投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异议有效期限内提起异议;
3、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竞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竞投人亲笔签字,异议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未按规定提起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一)出租人: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乌石村骆屋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骆先生
电话:13725025513
(二)竞投竞价服务代理机构: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小姐
联系电话:0752-5758307
十二、本竞投竞价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以及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乌石村骆屋经济合作社的公告栏张贴公布。相关公告在相关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出租人: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乌石村骆屋经济合作社
竞投竞价服务代理机构: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