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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网络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惠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网络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110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42709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ZBH2021WT004

2、项目名称:惠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网络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174710.00

5、最高限价(如有):174710.00

6、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惠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网络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项目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数量

备注

1

惠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网络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1

4)其他:   /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若是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或依法免税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公司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0415日至2021042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1108号,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售)

售价:¥3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04270930(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1108号,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04270930(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1108号,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自20210415日至20210421日止。

七、其他补充事宜

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报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纸质资料一式两份、电子扫描件一份(报名资料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所有资料的扫描件以U盘为载体提交,拷贝后退还U盘: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

6、提供开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

联系方式:0752-2556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1108

联系方式:0752-5758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0752-5758307

                                                           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10414
| 发布时间:2021.04.14    来源:    查看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