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特许经营权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公告
一、采购人: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黄先生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先生
三、采购项目编号:HZBH2021WT003
四、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特许经营权项目
五、结果产生方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
1、2021年02月04日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易电子交易平台、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提交了惠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特许经营权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截至公告期结束,共有5家申请人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2021年03月05日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要求,对各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
3、报名参与资格预审的5家申请人分别是:
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宝业医疗污物处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安德宝医疗废物环保处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瀚洋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
4、符合资格条件的4家申请人分别是:
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安德宝医疗废物环保处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瀚洋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
5、不符合资格条件的1家申请人分别是:
惠州市宝业医疗污物处理有限公司
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原因分别是:
惠州市宝业医疗污物处理有限公司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1)提供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出具的“关于对惠州市宝业医疗污物处理有限公司申请查询环境违法行为有关事项的回复”存在两宗行政处罚,第一宗行政处罚,2018年9月11日博罗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106650元,符合《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重大数额罚款规定。违法行为发生时间为2017年,但该案于2018年6月25日立案调查,2018年9月11日下达的处罚决定书,属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的违法记录,因此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办法“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中的(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申请人住所地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2)资格声明函未如实记载相关信息与实际有出入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声明函(资格声明函已提交并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
特此公告。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
联系方式:黄先生0752-21839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
联系方式:高先生0752-5758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0752-5758307
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