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安局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惠州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惠州市公安局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计划编号:财采字20190616
二、项目编号:HZBH2019ZC002
三、项目名称:惠州市公安局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建设项目
四、采购预算:¥2062216.8元
五、报价上限:¥2062216.8元
六、工程概况:建筑占地面积:9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5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1;建筑高度:5.02米;建筑类别:单层;屋面防水等级:II;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二级;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烈度:6度。工程内容:土方工程、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砌体工程、楼地面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门窗工程、天棚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七、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4、供应商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1人(省外须一级注册建造师),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施工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安全员1人。
6、市外企业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工程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8、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9、分公司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书复印件。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供应商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的情况,需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2.5符合《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条款的声明函”进行声明,供应商可以参考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
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报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报名资料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所有资料的扫描件以U盘为载体提交,拷贝后退还U盘: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最近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施工员、质量检查员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最近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市外企业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10)分公司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网上注册登记提示:参与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成功后于开标前5个工作日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进行注册,没有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将影响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广东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对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供应商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注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技术部(电话:020-83726197、83188500,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首页“办事指南”)。
八、现场踏勘时间、地点:见本项目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九、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9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售)。
十、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4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00。
十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二、磋商时间:2019年4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00。
十三、磋商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四、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9日止。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间或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现场提交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质疑(注:供应商购买纸质磋商文件之日早于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纸质磋商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质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质疑资料的内容及格式应符合财政部令94号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要求):
1、关于《惠州市公安局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建设项目》的质疑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已报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质疑资料须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办法具体执行财政部令94号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十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州市公安局 |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南路 |
联系人:叶先生 |
联系电话:0752-2868384 |
传真:/ |
邮编:516003 |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 |
联系人:高先生 |
联系电话:0752-5758307 |
传真:0752-5758275 |
邮编:516001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752-5758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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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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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