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林业局惠城区2018年森林植被恢复费乡村绿化中幼林抚育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惠州市惠城区林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惠州市惠城区林业局惠城区2018年森林植被恢复费乡村绿化中幼林抚育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计划编号:财采字20183116
二、项目编号:HZBH2018ZC008
三、项目名称:惠州市惠城区林业局惠城区2018年森林植被恢复费乡村绿化中幼林抚育项目
四、采购预算:¥1935128.99元
五、报价上限:¥1935128.99元
六、项目内容及需求:(工程概况)
惠城区2018年森林植被恢复费乡村绿化中幼林抚育项目抚育道路绿化路线长度73644米,原有树抚育34096株,林地清理面积21581平方米,主要分布在马安、龙丰、汝湖、芦洲、横沥等镇(街道)(具体以作业设计、施工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现场勘查为准)。
七、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具有造林施工丙级或以上资质;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林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5、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7、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8、分公司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书复印件。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供应商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的情况,需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2.5符合《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条款的声明函”进行声明,供应商可以参考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
八、现场踏勘(答疑会):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将《现场踏勘确认表》盖章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副本中。
九、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7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售)。
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报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报名资料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磋商文件为准);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所有资料的扫描件以U盘为载体提交,拷贝后退还U盘: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林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7)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原件,格式请参照磋商文件)。
(8)分公司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十、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月23日星期三上午9:30。
(注:2019年1月23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受理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磋商响应文件。)
十一、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二、磋商时间:2019年1月23日星期三上午9:30。
十三、磋商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十四、项目公示时间及提出质疑的要求
1、项目公示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即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7日)。
2、提出质疑的要求: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间或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提交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质疑(注:供应商购买纸质招标文件之日早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纸质招标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质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质疑资料的内容及格式应符合财政部令94号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要求):
(1)关于《惠州市惠城区林业局惠城区2018年森林植被恢复费乡村绿化中幼林抚育项目》的质疑函(由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已报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质疑资料须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办法具体执行财政部令94号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十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州市惠城区林业局 |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龙丰永联路三号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电话:0752-7829522 |
传真:/ |
邮编:516001 |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 |
联系人:高先生 |
联系电话:0752-5758307 |
传真:0752-5758275 |
邮编:516003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752-5758307 |
|
发布人: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发布时间:2019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