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公安局毒品检测试剂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惠东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惠东县公安局毒品检测试剂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HZBH2018WT016
二、项目名称:惠东县公安局毒品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552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1 |
吗啡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
4000人份 |
2 |
苯二氮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
5000人份 |
3 |
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联合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
30000人份 |
五、供应商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响应供应商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分公司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书复印件。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6、参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谈判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报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所有资料的扫描件以U盘为载体提交,拷贝后退还U盘: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5)分公司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现场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售)。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6日星期二上午10:30。
(注:2018年11月6日星期二上午10:00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在谈判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谈判响应文件。)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九、谈判时间:2018年11月6日星期二上午10:30。
十、谈判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十一、项目公示时间及提出质疑的要求
1、项目公示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即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30日)。
2、提出质疑的要求:参照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间或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现场提交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质疑(注:供应商购买纸质谈判文件之日早于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纸质谈判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质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质疑资料的内容及格式应符合财政部令94号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要求):
(1)关于《惠东县公安局毒品检测试剂采购项目》的质疑函(由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已报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质疑资料须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办法具体执行财政部令94号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十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东县公安局 |
地址:惠东县平山镇侨胜南路2号 |
联系人:邓小姐 |
联系电话:0752-8515902 |
传真:/ |
邮编:516300 |
(二)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0752-5758307 |
传真:0752-5758275 |
邮编:516003 |
(三)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752-5758307 |
发布人: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