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埔新银小区3栋楼顶拆除整治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拟对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埔新银小区3栋楼顶拆除整治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HZBH2017ZC025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埔新银小区3栋楼顶拆除整治工程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688181.8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市外企业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
5、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招标内容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7、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8、分公司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书复印件。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供应商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的情况,需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2.5符合《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条款的声明函”进行声明,供应商可以参考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
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报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报名资料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所有资料的扫描件以U盘为载体提交,拷贝后退还U盘: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对已领取“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市外企业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须提供信息平台相应网页打印件,并可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相关信息(加盖公章的网页打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7)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8)响应供应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分公司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5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售)。
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00。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九、磋商时间:2017年12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00。
十、磋商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5日止。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间或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现场提交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质疑(注:供应商购买纸质磋商文件之日早于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纸质磋商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质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关于《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埔新银小区3栋楼顶拆除整治工程项目》的质疑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十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南路2-1号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电话:0752-2080939 |
传真:/ |
邮编:516003 |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
交银大厦11楼1108号 |
联系人:高先生 |
联系电话:0752-5758307 |
传真:0752-5758275 |
邮编:516001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752-5758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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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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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