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HZBH2017WT040
二、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元):01包:¥368000.00元;02包:¥390000.00元;03包:¥360000.00元;04包:¥280000.00元;05包:¥360000.00元;06包:¥220000.00元;合计:¥ 1978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
包组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
01 |
中央监护系统 |
套 |
8 |
允许进口 |
02 |
牙科综合治疗台 |
台 |
2 |
允许进口 |
03 |
冰冻切片机 |
台 |
1 |
允许进口 |
04 |
全自动HE染色机 |
台 |
1 |
允许进口 |
05 |
呼吸机 |
台 |
1 |
允许进口 |
06 |
便携式呼吸机 |
台 |
1 |
允许进口 |
纤维镜 |
台 |
1 |
允许进口 |
六、供应商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
2、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3、供应商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册证》(注: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册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29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购买,恕不邮购),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贰佰元整),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每个包组)一式两份(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所有资料的扫描件以U盘为载体提交,拷贝后退还U盘):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5)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9日星期二上午09:30。
(注:2017年12月19日星期二上午09:0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9日星期二上午09:30。
十一、开标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29日止。根据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现场提交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质疑。质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关于《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十三、联系事项
(一)招标人: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桥东区学背街1号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752-2359827
传真: 0752-2359827 邮编: 516001
(二)招标代理机构: 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752-5758307
传真:0752-5758275 邮编:516001
发布人: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