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平山街道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惠东县人民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惠东县平山街道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BH2017ZC021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东县平山街道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20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批(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包组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
01 |
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 |
(50吨/天)3套
(150吨/天)1套 |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5、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6、分公司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书复印件。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注:供应商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的情况,需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2.5符合《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条款的声明函”进行声明,供应商可以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
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报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报名资料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所有资料的扫描件以U盘为载体提交,拷贝后退还U盘: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对已领取“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5)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6)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分公司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网上注册登记提示:参与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成功后于开标前5个工作日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进行注册,没有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将影响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广东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对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供应商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注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技术部(电话:020-83188500、83188580,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首页“办事指南”)。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23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售)。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7日星期四上午10:30。
(注:2017年12月7日星期四上午10:0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12月7日星期四上午10:30。
十一、开标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23日止。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间或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现场提交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质疑(注:供应商购买纸质招标文件之日早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纸质招标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质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关于《惠东县平山街道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东县人民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 惠东县平山镇
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电话: 0752-8822810
传真: / 邮编: 5163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752-5758307
传真:0752-5758275 邮编:516001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752-5758307
发布人: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