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安局警卫支队装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告
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公安局的委托,拟对惠州市公安局警卫支队装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HZBH2017ZC019
二、项目名称:惠州市公安局警卫支队装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三、预算金额(元):¥177517.39元
四、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智能行车记录仪 |
10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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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车载工具箱 |
10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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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车载应急救援工具箱 |
10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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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车用打气泵 |
1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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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汽车千斤顶 |
10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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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车载破窗器 |
1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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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车载充电器 |
1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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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雨伞 |
20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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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智能执法眼镜 |
13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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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激光测距望远镜 |
1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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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射击训练护目镜 |
13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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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64腰枪套 |
13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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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92腰枪套 |
13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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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防弹公文包 |
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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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内穿式防弹背心 |
1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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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1、详见谈判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22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购买谈判文件(现场购买,恕不邮购),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贰佰元整),售后不退。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报名资料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谈判文件为准);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所有资料的扫描件以U盘为载体提交,拷贝后退还U盘: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八、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4日星期五上午9:30。
(注:2017年11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谈判响应文件。)
九、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谈判时间:2017年11月24日星期五上午9:30。
十一、谈判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十二、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现场提交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质疑。质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关于《惠州市公安局警卫支队装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的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州市公安局
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
联系人: 叶先生 联系电话: 0752-2868384
传真:/ 邮编:516001
(二)招标代理机构: 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752-5758307
传真:0752-5758275 邮编:516001
发布人: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