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博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对博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BH2016ZC033
二、采购项目名称:博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75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
1 |
顶空进样器 |
1套 |
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
2 |
离子色谱仪 |
1台 |
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
3、如本次采购设备是医疗器械,供应商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册证》(注: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册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6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购买,恕不邮购),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原件的扫描件以U盘为载体提交,拷贝后退还U盘):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册证》(如是医疗设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有效期内的投标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开具告知函需向检察机关提供书面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详情请咨询相关检察机关。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00。
(注:2017年1月19日星期四上午9:3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1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00。
十一、开标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6日 止。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现场提交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质疑。质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关于《博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博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博罗县罗阳镇博罗大道中819号
联系人: 姚先生 联系电话: 0752-6739991
传真:/ 邮编: 5161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752-5758307
传真:0752-5758275 邮编:516001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752-5758307
发布人: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