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公安局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政府采购)
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惠东县公安局的委托,对惠东县公安局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BH2016ZC011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东县公安局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745000元
四、采购数量: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150CC警用摩托车 |
50 |
辆 |
|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5、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3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购买,恕不邮购),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原件的扫描件(以U盘为载体提交电子档,拷贝后退还U盘)、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的)。(开具告知函需向检察机关提供书面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详情请咨询相关检察机关。惠东县检察机关联系人:沈阅,联系电话:0752-8999869。)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30。
(注:2016年8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0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8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30。
十一、开标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3日止。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现场提交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质疑。质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关于《惠东县公安局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的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东县公安局
地址: 惠东县县城
联系人: 杨警官 联系电话: 0752- 8398310
传真:/ 邮编: 5163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752-5758307
传真:0752-5758275 邮编:516001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752-5758307
发布人: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7月27日